《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时间程序和注意事项
1、申报程序
(一)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守重公示平台(通过链接),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后,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相关的材料,提交到注册登记的工商局市场处(合同处)。地方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将材料提交到省工商局市场处,还需提交由地方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二)属于工商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的会员,须将申请材料提交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上报省工商局及各地级市局。(省工商局及各地级市工商局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守重公示平台)。
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于3月15日前提交各地工商局。
(三)全省统一于每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6月1日后企业可上守重公示平台进行查询本企业是否已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公示机关在该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由公示机关于公示3个月后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牌匾、证书,其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2、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
(二)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并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遵守《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不得有“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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